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7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外资〔2011〕226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外资〔2011〕2262号 关于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20万吨/年矿渣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11-29 10:04:00
陕发改外资〔2011〕2262号 关于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20万吨/年矿渣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1-29

关于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20万吨/年矿渣水泥
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增资建设年产20万吨矿渣水泥生产线项目合作的请示》(宝市发改外字〔2011〕885号)收悉。经审核,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合资公司—南方建材联合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矿渣水泥生产线项目。南方建材联合有限公司由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吉尔吉斯斯坦自然人阿扎玛按照50%:50%出资成立。
  二、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在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阿拉万地区南方建材联合有限公司现有的水泥生产厂区内,建设20万吨/年矿渣水泥生产线,其中包括建设机械立窑一座、水泥机房2座、原料及水泥仓库16座,购置相关设备。
  三、该项目总投资760万美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98.53万美元,设备购置费367.65万美元,安装工程费22.1万美元,其他费用171.72万美元。项目投资由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扎玛按照股比出资,由南方建材联合有限公司以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支付。
  四、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按照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的有关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境外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8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