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精神,需对全省所有符合国家新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企业进行重新确认。为使各级发改、税务部门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学习研究,全面理解条目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特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领导和专家对我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出台背景;
2、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行业(装备制造、石化化工、能源产业、有色冶金、服务业等)进行解读,现场答疑;
3、讨论研究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事宜。
二、培训参加人员
1、发展改革系统参加人员: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主管产业政策的副主任和处(科)负责人共2人,部分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或经发局主管领导或相关干部1人,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经发局主管领导或相关干部1人(见附件1);
2、省国家税务系统参加人员: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科)相关人员各1名;
3、省地方税务系统参加人员:省、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科)相关人员各1名;
4、有关企业相关人员1名(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2月6日(星期二)报到,培训时间2天, 12月7日至8日;培训地点在西安交大南洋大酒店(西安市兴庆南路1号)。
四、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人员,了解掌握本地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情况,提出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意见和建议;
2、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知本市有关县(区)、开发区和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并于12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要求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王群伟
电话:029-87291654 传真:029-87294107
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王西香
电话:029-87695180 传真:029-87695137
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王卫华
电话:029-87636385 传真:029-87636363
附件:1、各市(县、区)和开发区参加培训班名单 2、有关企业参加培训班名单 3、学习贯彻《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2011年本)》培训班报名表.doc .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结构调整 培训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