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地方电力公司: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1]2487号文,下达省地方电力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9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及时办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手续,依据可研批复内容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严格按照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投资计划,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下拨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资金。
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方案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在2012年内完成投资计划、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经我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投资完成和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电力 建设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统计局,西北电监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