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延安大学萃园校区建设2011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延安大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1〕2422号”文件下达你校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萃园校区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延安大学,要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严控开支,专款专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的工程款,严禁挤占、挪用、套取中央投资,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快建设,确保质量。项目下达后要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早日发挥效益。
请每月5日前向我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高校 投资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
局,延安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