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4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安排124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27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410万元,地方配套619万元,企业自筹8728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四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健全报帐制管理办法,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三、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编制单体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农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省级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依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四、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要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件: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生猪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