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商所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国家拟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工商所建设试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省计划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工商所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2974号)精神,现将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学习、深刻领会发改办投资〔2011〕2974号通知精神,与相关部门积极衔接沟通,组织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的储备工作。
二、各市项目分配名额: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和汉中7市各选报2个项目,其中城区所和农村所各1个,安康和商洛2市各选报2个农村所,铜川和杨凌各选报1个农村所。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发改办投资〔2011〕2974号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控制标准审批项目,土地预审、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等前置性审批条件手续完备、规范。
四、请严格按照上述分配的项目名额和发改办投资〔2011〕2974号文件中确定的试点项目选择原则、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等编制申报计划,填写“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编报软件导出的imo数据文件和下列附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
1、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节能评审文件;
6、配套资金承诺;
7、人员编制文件;
8、材料真实性承诺。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 王敏 029-87294554(传真)
电子邮箱:fgwwm@shaanxi.cn
省工商局 白普阳 029-86138219(传真)
电子邮箱:gsliliu@263.net
附件:关于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工商所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297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商所 试点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