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03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体〔2011〕241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经体〔2011〕2412号 陕西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1-05 17:24:00
陕发改经体〔2011〕2412号 陕西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1-05

陕西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
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和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分工要求,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密切协作配合。宝鸡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陕西省推进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宝鸡  分工方案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
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快城镇化建设,增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1、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宝鸡实施“东扩南移北上”战略,拉大城市骨架,做大城市规模,形成以宝鸡市区为中心,以蔡家坡、凤翔为副中心的“一主两副”城市圈。进一步提升蔡家坡经济和人口承载力,有序推进凤翔等具备条件的县改区或设市。支持宝鸡蟠龙塬新区开发,加快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聚集。力争到2020年,宝鸡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43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达到130万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宝鸡—蔡家坡百里城镇带建设,打造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按照城市标准加快推进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中西部城镇群。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镇、县城和市区聚集,力争到2015年,转移转化户籍农民60万人以上,将岐山、眉县、陇县等建成10万以上县城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将法门镇、绛帐镇等重点镇建成8万人左右的城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
     3、建设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支持宝鸡在装备制造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程度。围绕石油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装备等优势特色装备制造业,积极引导省内外关联产业和项目集聚,完善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到2015年,形成石油装备、汽车与零部件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宝鸡建设省级装备制造业“两化融合”试验区,提高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着力打造全省装备制造业第二增长极。(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4、加快国家新材料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共建机制,支持宝鸡建设国家级钛产业技术联盟,发展壮大钛材料、核级锆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实现从冶炼加工到成套设备制造的延伸,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上下游紧密结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体系,构建千亿元钛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中国钛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5、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推动食品、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高端化发展,进一步提升“西凤”、“好猫”、“太白”等一批名优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和设备工艺落后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技术合作,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着力培育一批有宝鸡特色品牌、带动力强的农业大企业集团。(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7、建设麟北能源化工基地。推进麟北煤田开发建设,重点支持郭家河、崔木、招贤、园子沟等大型煤矿开发。引进一批技术先进的能源化工企业,建设以电力、煤化工为主导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1500万吨以上,电力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8、加快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宝鸡科技资源中心建设,“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优先向宝鸡倾斜。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宝石机械、宝钛集团、宝石钢管、秦川机床等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国锆公司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西北有色院联合宝钛集团建立钛技术应用研究院。开展军民技术融合试点,建设军民技术融合产业园区,推进军民科技互动发展。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宝鸡布点。加快宝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努力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9、推进宝鸡高新区创新发展。支持宝鸡创建富有自身特色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科技新城建设,将宝鸡高新区列为全省重大产业化项目直报点。“十二五”期间,省、市和高新区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设立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到2015年,将宝鸡高新区建成全国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10、支持蔡家坡经开区发展。积极争取将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争取纳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范围。推进蔡家坡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创新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尽快形成以汽车与零部件为主导的重要产业基地。(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等负责)
    11、大力引进培养高端人才。围绕钛材料、石油装备、数控机床、铁路装备、电子信息、航空安全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培育带动新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机制,努力将宝鸡文理学院建成具有鲜明特色、服务宝鸡发展的专业性大学。支持宝鸡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办好高职学院,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全省技工技师培训基地。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设立引进高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努力营造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体制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
    12、建设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旅游资源有效整合,强化综合配套服务,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宝鸡旅游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功能。加快发展历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培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法门寺、太白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大力扶持天台山和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扶眉战役纪念馆等景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宝鸡旅游业总收入占全省比重达到12%以上。(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负责)
    13、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加快推进法门寺文化景区二期、三期建设,恢复法门寺唐代风格佛教建筑群。打造世界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关中饮食文化与民间艺术品基地。积极支持宝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周原遗址、秦雍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宝鸡社火”、“凤翔泥塑”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宝鸡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五、强化交通枢纽地位,构建区域性物流中心
    14、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轨道交通、支线机场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宝鸡辐射西北、连结西南、捷达西安的交通枢纽地位。尽快开工建设宝鸡—兰州客运专线、宝鸡—中卫铁路复线、宝鸡—麟游铁路专线、宝鸡环城及凤翔—合阳高速公路,加快推进宝鸡—汉中高速公路西线方案报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宝鸡机场、宝鸡铁路枢纽南环线、西安—法门寺城际轨道旅游专线前期工作,创造条件早日启动建设,尽快完善以宝鸡为中心的“十”字形综合交通主骨架,构建与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安铁路局等负责)
    15、加快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依托宝鸡区位交通优势,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专业物流中心,培育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陈仓物流园、西部物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煤炭配送中心、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将宝鸡建成辐射带动周边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六、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国家示范试点城市
    16、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将宝鸡列为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鼓励宝鸡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多元化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社会活力,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继续支持宝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进网格化管理,着力打造“智慧城市”。(省综治委,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1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宝鸡完善“大社保”模式,鼓励宝鸡在社会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大病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一体化等方面率先突破创新。力争到2015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社会事业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负责)
    18、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加快渭河宝鸡城区段综合治理,打造城市滨水特色功能区。加强秦岭生态功能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保持300天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七、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内陆型开发开放高地先导区
    19、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宝鸡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着力消除阻碍副中心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着力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力争到2015年,非公经济比重达到5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20、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努力建设内陆型开发开放高地先导区。进一步拓展对外合作领域,落实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宝鸡。鼓励宝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省上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一定贴息。积极争取设立宝鸡出口加工区,建设国家级机电设备出口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力争到2015年,经济发展外贸依存度达到25%以上,到2020年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八、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1、加大资金项目支持。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宝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十二五”期间,将宝鸡麟北煤田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宝鸡,重点用于城乡环境建设和生态治理。加大宝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央安排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给予宝鸡相应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2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宝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探索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对在宝鸡设立或迁入宝鸡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支持宝鸡设立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创业投资基金,对获批基金,省上按照“参股不控股”的原则,省财政每支基金配套50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宝鸡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负责)
    23、加大土地资源政策支持。适度增加宝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进程。对宝鸡乃至全省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用地,在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单独解决。对宝鸡高新区建设用地在宝鸡市计划内单列,予以重点支持。保障宝鸡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支持宝鸡矿产资源开发,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上给予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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