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靖边太阳能光伏电站送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靖边光伏电站送出工程准的请示》(陕西光伏综字〔2011〕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陕西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化省内电源结构,解决榆林靖边光伏产业园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电力送出,同意建设110千伏靖边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二、110千伏靖边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扩建110千伏杨桥畔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新建光伏产业园升压站~靖边杨桥畔变110千伏线路7.1公里(含电缆0.5公里)。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全部由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尽快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
四、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核准项目的所需的靖边县发改局意见、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110千伏靖边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表2、110千伏靖边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输变电 工程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省环保厅,有
关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