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1号),拟对“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以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推动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一)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或园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我省涉及的企业有: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确认的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或园区。
二、推荐条件及其他事项参见发改办环资〔2011〕3171号《通知》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每个市区限推荐一家,并于12月27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五份上报我委。
省发改委环资处联系电话:87292017
邮箱:sxfgwhzc@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1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先进单位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