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投资〔2010〕1898号)文通知精神,现下达你市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计划下达后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13000元/户,补助投资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配套补助投资另行下达。
三、各市、县发展改革、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建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旬报制度,按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陕西省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