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矿井水
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煤业化工集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矿井水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 “十一五”以来矿井水利用工作,总结矿井水利用发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提出“十二五”矿井水利用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
二、认真填写通知要求的各类调查表,真实反映当地实际。
三、各市和各部门将情况汇总后,务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姜志祥 电话:029—87291371
邮 箱:sxfgwhzc@126.com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矿井水 工作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