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服务业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
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服务业项目共86个,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1.4亿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0.2亿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从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0]571号文件“省级续建项目”中列支。
请你们据此做好相关工作,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并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10年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xls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