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63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51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513号  关于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09-21 15:40:00
陕发改投资〔2010〕1513号  关于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9-21

关于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陕安监管函[2010]266号)收悉。为了加强我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提高监测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项目,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6市及蓝田等26个县、区安全监管局配备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测设备各1套,其中周至等19个尾矿库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级安全监管局再配备监管执法车1辆,共19辆(详见附表1)。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26.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45.2万元,车辆购置费266万元,其它费用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自筹。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监测设备和专用监察车的招标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1、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及装备清单表;2、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xls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矿山  治理  可研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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