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6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153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0〕1534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09-25 10:21:00
陕发改农经〔2010〕1534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9-25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201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总投资23905.2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4269.2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9636万元。在西安长安区等县(区)建设核桃示范基地30个、安康宁陕县等(县、区)建设板栗示范基地各5个、榆林佳县等(县、区)建设红枣示范示范8个、宝鸡凤县等(县、区)建设花椒示范基地6个、在渭南潼关县、汉中洋县、安康紫阳县分别建设柿子、药材、茶叶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将项目建设信息和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
  五、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xls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水利厅、审
计厅、统计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