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沼气计划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以及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3类项目,总投资1522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15万元,地方配套764万元(省级382万元,市级382万元;省级配套投资计划另文下达),自筹7245万元。计划在武功、礼泉等47个县(区、市)建设户用沼气12700户,在阎良、临潼等53个县(区、市)建设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552个,在韩城、华阴等22个县(区、市)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314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请依据本通知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于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所有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市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对于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以及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沼气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