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地方债券
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促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2010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4575万元,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61号)、《关于下达2010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4号)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配套。
二、省级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有关市政府,有关市水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