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循环经济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总结、交流和推广我省“十一五”以来在发展循环经济实践中取得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展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所取得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案例并编印成册、出版发行。以此向社会各界展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成果,推动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为切实做好我省循环经济案例的编写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凡符合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使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形成了产业循环链或产品循环链条,分别实现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污染物减排,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典型经验及示范意义的项目或者园区、企业,均为案例的征集范围。 具体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
2、工业“三废”的循环利用及“零”排放;
3、农业(畜牧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的资源综合利用;
4、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5、生态乡镇、生态村庄及生态校园;
6、城市废弃物及各类垃圾的综合利用,中水综合利用;
二、具体要求
1、由各地发改委负责遴选并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或者园区、企业(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不再由各地推荐)。
2、由被推荐的园区、企业及被推荐项目的所在单位填写《循环经济案例征集表》(此表可登陆省发改委网站下载),然后由各地发改委统一汇总、审定,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邮寄至省发改委环资处,同时将《循环经济案例征集表》的电子版发送到省发改委环资处(邮箱:sxfgwhzc@126.com)。
3、每个案例应同时提供300万像素以上的相关照片或图片1-2张。
4、选取的案例应保证数据准确、客观真实。
联系人:肖 青 电话:029-87292017
张洪安 029-62619616 13022997218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环境资源 循环经济 案例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