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报洪灾损失情况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汛期已经结束。为全面准确地掌握7月以来我省洪涝灾害受损情况,根据9月30日姚引良副省长指示精神,请各市再次核实灾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今年7月至9月底各市除城乡住房以外,因暴雨洪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二、报送原则
1、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负责填报本市域范围内全部行业、单位的损失情况(包括中省垂直管理的单位)。
2、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核查因灾受损内容,科学评估经济损失,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三、报送内容
1、各市受灾范围、涉及人口、直接经济损失及其分类等总体情况的说明。
2、填写《2010年洪灾损失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人:雷富强 029-87294554、18991955132
传 真:029-87294554 邮 箱:xiaohanyiye@126.com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建设 项目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