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报洪灾损失情况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
今年汛期已经结束。为全面准确地掌握7月以来我省洪涝灾害受损情况,根据9月30日姚引良副省长指示精神,请再次核实灾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今年7月至9月底,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本行业的损失情况。
二、报送原则
1、按照隶属关系,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填报省级垂直管理单位损失情况(包括本行业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
2、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核查因灾受损内容,科学评估经济损失,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三、报送内容
1、省级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包括本行业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受灾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等总体情况的说明。
2、填写《2010年洪灾损失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
请于10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人:雷富强 029-87294554、18991955132
传 真:029-87294554 邮 箱:xiaohanyiye@126.com
附件:2010年洪灾损失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洪灾 统计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