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省以工代赈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地区〔2010〕983号文件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将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1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发改委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不得克扣、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 管理费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