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山阳县杨洼钒矿日处理1000吨钒矿石及
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的核准批复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阳县杨洼钒矿日处理1000吨钒矿石采选及尾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商发改字〔2010〕3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优化矿山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阳县杨洼钒矿日处理1000吨钒矿石采选及尾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商洛市山阳县王闫乡。
三、工艺及建设规模:采矿工程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规模为年采矿石30万吨。选矿工艺采用破碎、研磨、焙烧、湿式磨矿、稀酸浸出、沉钒过滤等工艺,日处理1000吨钒矿石,年产2055吨五氧化二钒。尾矿库设计总库容17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7年。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6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及尾矿渣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和节能措施。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要与矿山采选工程同步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陕环批复〔2010〕234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复函(陕国土资规函〔2010〕29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陕水保函〔2010〕2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有色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