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3017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专项用于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
二、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各县(市、区),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各市要加强对省级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和挪作它用。
四、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已下达计划的建设内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省级配套投资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第3次)精神,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从财政超收和煤炭调节基金中安排解决。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