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我省为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省份,并以发改投资〔2010〕2332号文件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00万元(详见附表),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部分乡、村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因建设方案调整造成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度发生变化的项目,要以本计划为准重新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在计划下达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报送我委。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中央投资重点支持旬阳县、子洲县、镇安县、洋县、富平县、长武县和延长县七个县的部分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着力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不得建高标准豪华幼儿园。
三、各试点县应根据项目乡镇地域环境、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等,科学确定幼儿园辐射范围,合理布局项目幼儿园。应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它闲置公共设施改扩建幼儿园。
四、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幼儿园活动、生活等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生活设备购置,每所幼儿园购置设备安排中央投资控制在10万元左右,不得购置交通工具,请省教育厅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幼儿园建设用地由试点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有关市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总责。试点县政府要落实项目幼儿园运行经费、师资配备、贫困幼儿资助办法等配套措施,并研究制定幼儿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措施。
六、各地应选择项目幼儿园管办分离、委托办学等试点,中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公有,由试点县政府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请省教育厅确定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试点市、县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通过试点,要在建设、运行、管理上出经验、出模式、出标准、出制度,并能够在全国进行推广。
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我委与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下达 学前教育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