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70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67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670号  关于下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0-19 15:43:00
陕发改投资〔2010〕1670号  关于下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19

关于下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0〕2335号文件下达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1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781万元,共20个项目,总建筑面积73306平方米并购置教学、康复训练必备设备10764台(套、件)。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特殊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二、请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并请参照《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要求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项目,取消了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由中央资金全额安排。中央投资中安排每所学校购置设备经费80万元。请各有关市、县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四、各市、县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总责,不得调整更改项目,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
  五、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请你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下达  教育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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