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全部进行改造,对已改造的农村电网不能满足用电增长的实施改造升级,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突出问题。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1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安排我省投资2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省地方电力公司自筹0.2亿元、银行贷款16.8亿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做好相关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
一、投资计划
1、201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电力公司投资计划1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亿元、银行贷款8.8亿元。省地方电力公司投资计划1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亿元、企业自筹0.2亿元、银行贷款8亿元,具体投资计划安排及建设内容见附表1。
2、各地市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投资计划和具体项目转发给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其项目和投资应与可研批复内容一致。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时间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及时办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和投资规模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35千伏以上单个项目、35千伏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好农网改造升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供电部门要接受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
3、项目实施中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确需变更的,按10千伏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不超过±5%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调整,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35千伏以上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和新的项目可研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批复后实施。
4、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尽快开工建设,今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明年底前计划执行完毕,完成本系统内竣工验收。
5、各级供电部门每月5日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投资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每半年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2010年陕西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各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电网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西北电监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