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71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69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690号  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0-20 10:20:00
陕发改投资〔2010〕1690号  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20

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咸阳、汉中、商洛、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投资计划64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41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423万元,市县987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省级配套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三、请按照省上批准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四、本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旬报制度范围,请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水保局,宝鸡、咸
阳、汉中、商洛、延安市政府,凤翔、淳化、留坝、洛南、洛川县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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