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72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0〕170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10〕1703号  关于申报 “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0-21 10:50:00
陕发改社会〔2010〕1703号  关于申报 “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21

关于申报 “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申报“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将建立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的全国“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年度中央投资落实情况,逐年安排,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安排。
  二、要实事求是、精心筛选。各地要在全面摸底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精心筛选进入“十二五”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基本要求是:(1)要严格从已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中筛选项目;(2)历史文化街区或村镇的原有历史风貌需保存较为完整,资源品位和价值较高;(3)必须有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4)现有水电、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状况和周边环境较差,对街区、村镇保护带来威胁,急需进行保护性改造、整治而地方在建设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项目。“十一五”期间已安排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项目要明确具体。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准确的名称、拟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估算,拟建设内容必须规模适当,重点解决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四、项目申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计划筛选200个项目,并适当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项目倾斜。
  五、各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充分沟通协商,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杨新波 029-87293591  fgwyxb@shaanxi.cn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季宏升 029-87293468  ghc@shaanxijs.gov.cn

  附件:1、“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申报项目表;2、项目简介格式及要求.doc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十二五  规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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