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工作确保
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紧急通知
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前四年我省节能工作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占全省工业能耗量83.5%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生产高速增长,致使全省能源消费大幅上升,万元GDP能耗首次由降转升。国务院、省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节能调控措施,进入9月份以来,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速及能耗增速有所回落。但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省政府同意,为打好四季度节能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一)统一思想认识。目前,节能形势较上半年虽有好转,但任务仍相当艰巨。在仅剩的3个月时间内,不仅要完成本年度下降计划,还要削减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上升0.89%的差距。目前高耗能行业仍在高位运行,如不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能过快增长,任其继续下去,“十一五”节能目标将难以实现,不仅严重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也将影响到全国节能目标的实现。各市、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决心抓紧落实省政府﹝201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的调控力度,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节能计划,确保全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省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预警机制作用,加强各市区和企业节能动态管理,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对各市区节能目标完成好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目前未达到节能目标进度的市、区,尤其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用能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用能调控政策。合理控制高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用能是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当前,居高不下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是影响全省节能指标完成的主要问题。为了确保2010年全省实现节能指标,今年各市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速度必须控制在13%以内。
一是加强对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的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科学合理压缩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
二是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对目前榆林电网内允许或鼓励类铁合金、电解铝、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石生产实行的峰谷电价,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到2010年12月底暂停执行峰谷电价。
三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排放企业停止用电。
四是对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按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执行;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
五是加强公共建筑能源消费控制。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严格控制用电量。各市区对景观灯、道路照明灯实行用电控制,坚决杜绝“长明灯”和过度用电。
三、加强重点区域行业用能监管
(四)迅速制定并实施节能攻坚调控方案。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市区要对产值贡献低、能源消耗高的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10月25日前,各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将四季度调控方案上报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泥行业:对1000吨/日以下水泥生产线予以停产检修。
冶金行业:未列入公告的铁合金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准入公告、拟公告未申报准入的低于4.3米(含4.3米)炭化室捣固焦炉一律停产;兰炭规模小于60万吨/年的企业停产整改。
化工行业:对9家未获准入资格的电石企业予以关停,对全省10套中小型合成氨装置企业轮流停产检修。
(五)严控新上“两高”项目。已建成投运试生产的高耗能项目,环保、安全未验收的,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底,暂停试生产。
四、严格节能发电调度
(六)积极落实节能发电调度政策。大幅度压缩10万千瓦机组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量,减少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小时数,大幅增加6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上网电量。对未按规定安装环保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不稳定运行的,到2010年底不再列入发电调度范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省节能办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环保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统计局、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不定期对各市节能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高耗能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督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四季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省节能办,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做好 节能工作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