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72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71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714号  关于下达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0-25 16:16:00
陕发改投资〔2010〕1714号  关于下达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25

关于下达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苏陕协作机构:
  根据2007年7月苏陕两省签订的《江苏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挂钩协作和经济合作的协议》精神,江苏省已将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专项资金划拨我省。省苏陕办对各市所报项目进行了审核筛选,并与江苏省发改委充分协商后,编制了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专项资金共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教育、卫生等25个公益性项目。
  二、实施要求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一)各市苏陕办督促项目单位按照“2010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表”(附件2)认真填写“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确认表” (附件3),于2010年11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苏陕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和核算制度,做到专户、专帐,对省级拨款、市县配套和自筹资金单独进行核算。
  (三)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笔50%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0%后拨付,项目单位需填写“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通过市级苏陕协作机构上报省苏陕办。经省苏陕办确认无误后,资金拨付到市级苏陕协作机构。市苏陕协作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笔资金在项目建成后拨付。项目单位在填写“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的同时,需提供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市苏陕协作机构验收意见。省苏陕办确认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拨付其余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拨付回执”(附件5)报送我办。
  (四)本计划下达三个月后,凡未动工的项目,省苏陕办将取消其专项资金计划。
  (五)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期原则为一年,如项目建设因故中止或延期,省苏陕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六)请各市苏陕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转移、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项目执行中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我办。
  (七)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苏陕扶贫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标识,以加大苏陕对口扶贫协作工作的宣传力度。
  (八)各市苏陕协作机构要认真清理2010年度之前的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各项目单位抓紧施工,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对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按照《江苏援陕扶贫协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能按期落实项目进度的市,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计划指标。

  附件:1、2009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不发各市)
     2、2009年度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表(分发有关市)
     3、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确认表
       4、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申请表
     5、江苏援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拨付回执
              

 


                                             二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万里    电  话:029-87293343)

主题词:苏陕协作  项目  资金计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江苏省发改委,陕西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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