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7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172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0〕1724号  关于安康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0-25 16:40:00
陕发改农经〔2010〕1724号  关于安康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25

关于安康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安康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9]68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等十县(区)的251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1733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3525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53658亩,田间设施配套46292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38100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件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165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0398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11253.2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件2。
  四、项目建设期1年。请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安康市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情况表.xls

     2、安康市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等

      十县(区)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概算表.xls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安康市政府,安康市水利局,有关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