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东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报来《关于报送陕西省宁东林业局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陕林发〔2010〕257号)收悉,经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陕西省宁东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长安韦曲生活区,对2号、3号住宅楼进行改造,建设总套数36户,改造总面积1981平方米。主要解决职工无房和住房困难。
二、总投资概算及来源
概算总投资15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33.48万元,其它建设费18.28万元,预备费3.04万元(详见概算表)。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4万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补助36万元及企业和职工自筹64.8万元。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1年。
四、对专家在审查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施工图制作和施工时进一步细化吸收,采纳和落实。施工图由省林业厅负责审核。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1、陕西省宁东林业局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xls
2、陕西省宁东林业局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有林区 棚户区改造 设计 批复
抄送: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