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咸阳、汉中、商洛、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10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3万元,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690号)安排的项目配套,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省级地方政府债券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水保局,有关市
水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