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我省第二批高耗能
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要求,现将我省第二批高耗能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从2010年11月1日起,凡我省境内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新装、增容用电,必须报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供电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的新装、增容用电手续,向其供给电力,同时应严格按照我委公布的高耗能企业甄别分类结果(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辖区内新建企业的甄别分类工作)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凡未经我委甄别分类的上述高耗能企业,暂按淘汰类电价执行。对停产、转产后退出高耗能行业的企业认定及甄别工作应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按照我委《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0〕809号)及《关于公布2010年度我省第一批高耗能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0〕1420号)的要求,做好高耗能企业动态甄别的相关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耗能 甄别 结果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