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
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加强生猪和奶牛养殖大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76号),经研究,现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4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365万元,市县配套49万元,计划在长安、临潼等17个生猪和奶牛大县(区)安排273个乡镇兽医站续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加强管理。要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力争尽快开工,加快建设进度。要遵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更建设项目。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落实市县配套资金,要合理确定市、县各级投资比例和数额,应由市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县。
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实施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管理,协调落实配套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
五、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 动物防疫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