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省农牧良种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31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沼气计划包括大中型沼气工程和西北地区农村沼气科技创新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972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821万元,地方配套61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28万元,市县配套282万元;省级配套计划另文下达),建设单位自筹4306万元。计划宝鸡等7市建设22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西北地区农村沼气科技创新与示范基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请依据本通知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所有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村沼气科技创新与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要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出的生态农业循环产业工程结合起来实施,初步设计由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农业部审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市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按要求搞好用地审核、环保管理等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部门抽验。
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件:2010年第三批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
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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