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4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全省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乔木)任务15万亩,重点安排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今年洪涝灾害严重(区)县,总投资3000万元。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营造林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要从水源地保护和抗洪救灾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好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