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榆政发改发[2010]3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神木县城总体规划》和《神木县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质量和生产、供热基础条件的相关政策。
二、该规划将神木县城供热范围划分为主城区、西沙区、新一村和新二村,预测2015年建筑面积202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1807万平方米,热负荷1042兆瓦。规划近期建设神木热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作为神木县城的主要供热热源,承担大部分供热任务,符合国家新建2×30万千瓦机组至少承担1250万平方米建筑面供热的规定。
三、规划的神木热电厂应根据全省电力需求增长情况和神木县集中供热需求,待纳入国家规划后,适时启动建设。
请你委协调有关方面结合神木县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并加快推进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优先采用大型、高效、环保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并认真落实配套热网建设,确保建成后发挥效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热电联产 规划 批复
抄送:神木县经济发展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