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环保厅、林业厅,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意见,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将201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印发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项资金重点投向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城镇水源地保护、重要湿地治理保护、沿江沿河堤岸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评估和执法检查宣传。项目总数13个,总投资2629.96万元,其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各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下达、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保证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顺利实施完工。
三、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由市发改委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委备案。
请省财政按项目计划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秦岭 保护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各项目建设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