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省法院:
《关于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和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建设项目建议书》(陕高法〔2010〕323号)文件收悉。为了加强我省法官培训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8〕284号、法〔2010〕201号文件,经研究,同意建设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初步核定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报告厅、教室、研讨室、阅览室、学员宿舍等教学设施。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2930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国家法官学院分院项目中央投资补助和你院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法官 学院 建设项目 批复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西安市规划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