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
为推动物流企业与制造、商贸企业互动发展,增强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简称“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的安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理念已被业界广泛接受。组织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可以引导制造企业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采用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整合、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引导物流企业学习示范企业的物流服务方式,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深入推动两业联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示范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以创新联动发展模式为核心,以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提高对联动发展规律的认识。
(二)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联动自主选择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干预市场运作,为两业联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的制造业行业,示范项目的评价指标、示范内容各有侧重,以总结出适合不同行业发展的联动模式,供其他行业企业学习借鉴。
(四)以点带面原则。选择一批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形成相互参考借鉴联动发展模式的氛围,推动两业联动深入发展。
三、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通过开展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在我省选出一批涵盖主要制造业行业的典型示范项目,对联动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合分离外包模式、物流企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流程和规范,信息系统对接等创新技术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示范,显著提高制造业物流外包的比例,带动物流业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制造业和物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四、示范企业(项目)的标准
(一)联动双方均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联动双方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
(三)制造企业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了供应链某个环节的物流整体外包。
(四)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完备的信息系统,能提供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等服务。
(五)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六)项目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
(七)项目具有典型的行业和技术特征并有显著成效。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和流程
1、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均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加盖联动双方企业公章(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3、各市(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遴选后向我委书面推荐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示范申请书(编报说明见附件)。
2、各市(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推荐函。
(三)申报时间
2010年11月23目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运行协调处。
(四)职责分工
1、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联动模式和服务创新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书面材料报送当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自愿接受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我委安排的有关示范任务和调研指导。
2、各市(区)物流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并对示范企业联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督促与指导。
3、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将对上报企业进行评审和考察,对示范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名称,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模式总结,采取案例宣传、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五)有关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和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两业联动示范工作。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市(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也要将示范企业列入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市(区)物流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加强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协会的作用,协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程强松
电话: 87292450传真:029-8729335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8号楼运行调节处
邮编:710006
E-mail:892017576@qq.com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物流 示范工作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