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促进渭河防洪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2010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资金2500万元,其中西安市411万元,宝鸡市427万元,咸阳市336万元,渭南市380万元,省水利厅(省江河局)946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847号)、《关于下达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846号)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省级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第二批).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政府、水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