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
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省级
地方政府债券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10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16万元,其中西安市48万元、宝鸡市157万元、铜川市45万元、咸阳市109万元、渭南市170万元、延安市121万元、榆林市60万元、汉中市149万元、安康市152万元、商洛市10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2009〕1794、1789、〔2010〕331、333号)安排的有关项目配套。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我委。
二、项目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种苗、建筑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从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拨付。
附件:1、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计划汇总表;2、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林业)项目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3、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农业)项目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