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渭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20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项目总投资531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164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51万元,主要在西安等3市共23个县(区、市)新建户用沼气、节柴灶和太阳灶共计27017口(台),其中户用沼气9850口、节柴灶4625口、太阳灶12542台。
二、抓紧任务落实和实施。在做好2008年度任务收尾和2009年度任务实施的同时,要抓紧把2010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12月底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建设,力争早日完成。
三、强化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要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要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