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为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自觉性。
1、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法律,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法律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2、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对《管道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人力、物力,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管道保护法》,使《管道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群防群护的管道保护群众基础。
二、尽快落实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管道保护具体职责,建立管道保护工作联系制度。请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管道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指定部门主管本辖区管道保护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主管部门及联系人名单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史艳艳 电 话:029-87294149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贯彻 管道保护法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