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81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89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890号  关于下达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1-23 14:30:00
陕发改投资〔2010〕1890号  关于下达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1-23

关于下达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粮油仓储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0〕1788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粮食局及省级直属企业要对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实施严格遵循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本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粮食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级统筹财力,对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不留缺口。省级直属企业也要统筹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市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省级直属企业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粮油仓库验收规程》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季度填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10〕571号文“省级续建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粮油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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