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陕西省工程研究
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各有关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根据《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已批准成立的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委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批准的27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附件一)。
二、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由我委统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三、评估程序
1、材料准备和报送:参加评估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该年度评价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3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aojishuchu@163.com。评价材料包括《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二)。
2、数据核查与处理: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上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进行计算、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估: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根据评价意见,对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绩效进行分析作出综合评价,形成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公告:省发改委根据评估报告研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四类,并在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公告。评价结果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并给予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将撤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编写材料,配合做好评估的相关工作。未能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评估结论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029-87294123
邮箱:gaojishuchu@163.com
附件:1、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0年度评估名单.xls
附件:2、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材料;3、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体.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技术 创新平台 评估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