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申请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实施单位的请示》(陕林字〔2010〕7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2010〕481号)变更内容批复如下:
原批复安康市紫阳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岚皋县;原批复汉中市城固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渭南市潼关县。
请你厅切实抓好项目变更单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尽早开工建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亚行贷款 可研报告 变更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