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8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194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0〕1948号  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2-01 05:55:00
陕发改投资〔2010〕1948号  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2-01

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利局:
  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技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计划总投资59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730万元,地方配套1190万元(其中省级600万元,市县配套590万元;省级配套计划另文下达);安排关中16个产粮大县加强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抓紧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水利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抓紧下达投资计划,各地在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市县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其中市级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县配套总额的一半。投资下达文件要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严格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县农业局、水利局分别负责编制农业项目和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于12底前按程序上报省级部门。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文件抄送省水利厅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文件抄送省农业厅和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严格按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挤占、挪用。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要适当调减下年度建设任务。项目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一律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支出。
  五、各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项目单位抓好相关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相关县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初验,市级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进行终验。
  六、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12月2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水利部门,将本市项目建设情况、规划实施情况、粮食增产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附件:1、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2、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