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84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0〕196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油气〔2010〕1966号  关于延安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2-02 14:13:00
陕发改油气〔2010〕1966号  关于延安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2-02

关于延安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延安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延安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二期)的请示》(延发改工〔2010〕 205号)和《关于核准延安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二期)补充材料的报告》(延发改工〔2010〕 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全面气化陕西的步伐,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同意延安市燃气总公司建设延安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是一期工程城市配网的补充和延伸,供气范围以延安市中心城区为主,向东扩展至姚店,南至杨家湾,北至河庄坪南,西至枣园裴庄和万花。
  二、主要建设内容。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杨家湾门站1座,中压管网58公里,并对枣园门站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供气能力8500万立方米。新增供气量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供气计划中逐年落实。
  三、项目总投资为11699万元,其中延安市燃气总公司自筹3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天然气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延安市环保局,省天然气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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