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6日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的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进行了评审,我委于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6日对企业名称及资源综合利用重要信息进行了公示。截至12月6日公众对所公示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本次陕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共29个企业,其中:新认定企业9个、换证企业20个(详见附件1、2),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上述企业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附件:2010年第二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新认定)和(换证).xls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资源利用 认定 名单 通知
抄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